关于宜丰农商银行受监管处罚90万元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此确认,本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审核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情况披露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金监罚决字〔2023〕4号)责令本行改正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违法行为,合计并处90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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