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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交易披露信息 (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的有关规定,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

  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余粮,注册资本69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黄余粮占股92.3623%,黄明占股7.6377%;注册地址:宜丰县工业园;主要经营项目:建筑陶瓷,工艺陶瓷、日用陶瓷制造、销售;瓷土、陶瓷原料、煤炭销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二)关联方类型:关联法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本行董事黄余粮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该关联交易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期限34个月,担保方式为抵押,年利率5%。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在本行的贷款授信1笔,金额6000万元,本行2024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76419.34万元,授信余额占本行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7.85%。同时本行董事黄余粮关联的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宜丰县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奥美佳陶瓷有限公司和江西奥德锂业有限公司统一授信11000万元,占二季度末我行资本净额的14.39%,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未超过对一个关联方的集中度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该利率定价标准针对含关联人在内的所有客户,对非关联人无排他性。该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交易审批过程中无利害关系人参与,流程既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亦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符合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该笔关联交易申请,并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于2024年7月16日审议批准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流程合规,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对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授信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期限34个月,年利率5%,对黄余粮相关关联方统一授信11000万元。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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