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颋任宜丰农商银行行长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此确认,本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审核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行行长变更事项进行临时披露:
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任职资格核准同意(宜金监复〔2025〕81号),本行于2025年11月10日聘任邹颋同志为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特此公告。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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