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熊韵舟股权涉及司法冻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此确认,本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审核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本行股东熊韵舟股权涉及司法冻结情况披露如下:
股东熊韵舟,身份证号码:362229200110130011,持有我行股权1,249,813股,持股比例0.38%。2025年4月15日,被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冻结股权800,000股,冻结类型为司法冻结(包含孳息),冻结比例为64.01%,冻结起止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4日。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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