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刘永华)已质押股权涉及冻结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现将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情况进行公告:
一、质押股权被法院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根据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赣0825执433号,刘永华持有的本行股权8117股被司法冻结延续,冻结期限为2024年6月6日起至2027年6月5日止。经核查,本次冻结延续是刘永华因借贷纠纷一案向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冻结刘永华持有的本行股权。
二、股权被法院冻结对本行的影响
刘永华冻结股权811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26%,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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