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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已质押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公告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 现将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依法限制表决权情况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存在授信逾期、违反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相关规定的股东,本行暂停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为此,本行暂停上述股东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截止登记日,共有22户,合计3650.289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128%,该部分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对本公司的影响

  股东已质押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未对本公司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质押股东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妥善处理纠纷事宜。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原中国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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