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永丰县绿珠实业有限公司、永丰县绿洲油脂有限公司) 已质押股权涉及冻结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现将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情况进行公告:
一、质押股权被法院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根据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赣0825执1150号,永丰县绿珠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1017127股被司法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10月11日止。经核查,本次冻结是被执行人汤忠华没收个人财产执行、追缴违法所得一案被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永丰县绿珠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及孳息。
2024年10月11日,根据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赣0825执1150号,永丰县绿洲油脂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4119361股被司法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10月11日止。经核查,本次冻结是被执行人汤忠华没收个人财产执行、追缴违法所得一案被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永丰县绿洲油脂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及孳息。
二、股权被法院冻结对本行的影响
永丰县绿珠实业有限公司冻结股权101712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33%,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永丰县绿洲油脂有限公司冻结股权4119361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34%,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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