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吸收合并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经《江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金复〔2026〕57号)同意,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农商银行”)已依法完成对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洪都村镇银行”)的吸收合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并实施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经合并双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完成清产核资、债权公告、工商变更及注销等全部法定程序。合并完成后,永丰农商银行作为存续法人主体继续经营,永丰洪都村镇银行依法解散并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二、权利义务承继安排
自合并完成之日起,永丰洪都村镇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永丰农商银行依法全面承继。原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营业网点正式改建为永丰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纳入本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服务体系。
三、客户权益保障说明
原永丰洪都村镇银行各位客户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1.已开立的账户、银行卡、存折、存单及电子银行介质继续有效,资金安全、交易便捷不受影响;
2.已签订的存贷款、理财、结算、代理等各类合法合同、协议持续有效,由永丰农商银行继续履行;
3.存款保险权益不变,原有授信、贷款审批、还款安排等业务规则保持连续,服务渠道畅通、标准统一。
四、员工安置情况
原永丰洪都村镇银行在职员工,由永丰农商银行依法妥善安置、统筹安排,平稳完成人员整合,保障员工劳动报酬、社保福利等合法权益,确保队伍稳定、业务平稳过渡 。
如广大客户有业务咨询、疑问反馈,可前往永丰农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本行热线0796-2511903沟通了解。
特此公告。
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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