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理公告
关于玉山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对原有
股金进行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为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玉山联社”)改制为江西省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农商银行”)的顺利进行,决定对原有股金进行处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制后玉山农商银行的股份认购起点为:自然人股东10万股,企业股东100万股。玉山联社原社员持有股金不低于认购起点的,在原社员自愿基础上,原持有股金按1:1转为玉山农商银行股份。
二、对符合玉山农商银行发起人认购条件的社员,自愿将其股金转为玉山农商银行股份的,请于公告期内持本人(或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股金证等预约认购资料到指定的受理机构办理转股手续。
三、对持有股金低于上述认购起点要求的原社员,在原社员自愿基础上,可在原持有股金的基础上增持股金,使增持后的股金总额达到上述认购起点要求。增持的股金按每股出资人民币1元进行认购,但在认购前必须每股另缴纳1元用于购买玉山联社不良资产。
四、对持有股金低于上述认购起点的,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虽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意转为玉山农商银行股份的原社员,在原社员自愿基础上,其股金按1:1退股或回购。
五、对在公告期内暂未确认身份的,在公告期内未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回购手续的,其股金按1:1折算为玉山农商银行股份,享有股金分红权利,但不享有投票权。
六、对既不愿意增资入股又要维持原股金的原社员,其股金按1:1折算为玉山农商银行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享有股金分红权利,但不享有投票权。
七、原股金办理受理机构为原入股信用社。
八、公告期: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0793-2559541
江西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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