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2024〕06号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与贵溪市兴盛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存量授信金额8500万元。本次交易对本行业务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12月24日,本行与贵溪市兴盛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五年,授信金额8500万元。
贵溪市兴盛和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贵溪市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江卫锋是贵溪市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行董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贵溪市兴盛和实业有限公司为本行的关联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贵溪市兴盛和实业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名称:贵溪市兴盛和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贵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军成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酒店运营管理、物流;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合金、其他稀有金属销售;仓储业;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按最近一期LPR(3.1%)加点265bp,按年利率5.75%执行,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8500万元,占本行2024年三季度资本净额(248224.08万元)的3.43%,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在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作为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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