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2025〕11号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与鹰潭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司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存量授信金额10000万元。本次交易对本行业务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11月25日,本行与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期限三年,授信金额10000万元。鹰潭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饶俊。经查该公司法人饶俊现任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大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占比19.81%),且饶俊本人拟任本行董事,该公司属于本行关联人。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鹰潭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名称:鹰潭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3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
法定代表人:饶俊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殡仪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按固定年利率4.9%执行,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10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三季度资本净额(254550.34万元)的3.92%,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在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作为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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