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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此确认,本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审核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和《鹰潭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鹰农商行〔2022〕236号)有关规定,本行就行政处罚事项,特此披露如下: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鹰金监罚告字〔2025〕3号),对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未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行为、向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行为、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行为的事项合并处100万元罚款;对李金刚给予警告,处6万元罚款;对许立新给予警告。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提升全行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注重加强合规文化宣传,强化合规意识,严守风险底线,推动全行各项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2026 年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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