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农商银行2024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行业审计报告
樟树农商银行专审(2024)4号
报告项目:2024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被审机构:樟树农商银行
呈报部门:樟树农商银行审计部
呈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
部 门 意 见 |
审计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
领 导 批 示 |
|
抄送部门 |
樟树农商行风险合规部、信贷管理部、董事会、监事会。 |
审计报告目录
一、基本情况…………………………………………3
(一)制度建设情况…………………………………3
(二)关联方、关联交………………………………4
(三)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5
(四)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情况………………………6
(五)信息披露情况…………………………………6
(六)关联方情况……………………………………6
(七)关联交易情况…………………………………6
二、审计建议…………………………………………7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控,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监管文件及《全省农商银行2024年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意见稿)要求,通过调阅了股东台账,董事、监事、高管及中层人员名册,关联方名册,信贷系统贷款明细、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樟树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资料,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制定了《樟树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樟农商行字[2022]116号,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授信条件、授信限额和授信程序。
2、我行制定了《樟树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细则》,成立了由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金融市场部、业务拓展部、风险合规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等业务及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了部门现职与分工和关联方的识别、报告、信息收集与管理机制,包括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查、回避、报告、披露、审计和责任追究等日常事务内容;
3、我行董事会下设了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3人,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明确了职责和议事规则。
4、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至2023年四季度末,我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7.08%;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的9.6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的41.70%,以上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以上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二)关联方、关联交易识别认定情况
1、能够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关联人(含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管理关联交易及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通过自查我行2023年度未发生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授信类关联交易能够按制度、流程上报、审批、报告。
2、能够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识别(包括向上穿透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下穿透至机构控制法人)的原则,主动穿透识别关联交易,动态监测交易资金来源和流向,及时掌握基础资产状况,动态评估对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的影响程度;
3、计算单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仅限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不做进一步延伸)、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员行自己控制的下属机构、控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上述股东的实控股东、受上述关联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组织、关联法人的董、监、高)能够按监管要求合并计算统计;
4、通过自查未发现我行通过拆分交易等各种隐蔽方式掩盖关联关系,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交易,以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将重大关联交易规避为一般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
1、能够按照监管文件要求及流程严格执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报备、审查、审批程序;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会议决议记录清晰可查;
2、建立了关联方信息档案,明确具有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范围(含本行董事、监事、高管),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最终受益人,以及受上述对象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法人和组织均纳入了关联人管理对象;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了回避;
4、审计部门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台账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情况
通过自查,2023年度我行未发生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授信类关联交易2023年度不存在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向关联方授信余额没有超过集中度标准,没有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不存在股东借道同业、信托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与本行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情况。
(五) 信息披露情况
1、能够及时向银保监部门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同时承诺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六)关联方情况
我行关联方611户,其中:关联法人39户(3户为持股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36户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控制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572人,涉及内部人及近亲属572人。
(七)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我行共涉及关联交易54户,授信金额44164万元。其中重大关联交易17户,授信金额42420万元;
名称 |
金额 |
名称 |
金额 |
丁建 |
820 |
江西华瑞粉末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吕志勇 |
1100 |
樟树市赣袁砂石有限公司 |
2990 |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樟树市阁山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990 |
江西金橡木业有限公司 |
500 |
樟树市绿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90 |
江西金橡木业有限公司 |
501 |
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400 |
江西祥鑫医药有限公司 |
6600 |
樟树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990 |
江西星光印业有限公司 |
4500 |
樟树市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990 |
江西樟树市庆仁保健品有限公司 |
1900 |
樟树市乡村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90 |
樟树市鑫仁商贸有限公司 |
460 |
总计 |
42420 |
一般关联交易37户,授信金额1744万元;
客户名称 |
金额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敖慧欢 |
40 |
彭思慧 |
30 |
杨建军 |
60 |
陈剑文 |
50 |
皮明艳 |
20 |
刘宁 |
50 |
陈晶 |
60 |
孙瑶玲 |
30 |
刘霞丽 |
10 |
陈丽娟 |
9 |
万红梅 |
30 |
罗建辉 |
30 |
陈莎 |
60 |
肖水兰 |
30 |
罗微 |
30 |
陈玉华 |
30 |
谢文娟 |
30 |
欧阳莉 |
90 |
付思婷 |
30 |
杨建军 |
45 |
彭鸿 |
80 |
付星 |
50 |
杨丽 |
20 |
章艳萍 |
145 |
黄德春 |
98 |
杨美英 |
3 |
章志坚 |
130 |
黄佳宾 |
30 |
杨晓燕 |
30 |
周海斌 |
104 |
简向明 |
30 |
游玉平 |
40 |
周敏坤 |
30 |
兰钰洁 |
50 |
张金莲 |
30 |
合计 |
1744 |
邹小琴 |
60 |
周韬 |
50 |
二、审计建议
为规范本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建议加强整改:
(一)加强关联方名录管理。要求各业务部门熟悉本行的关联方的组成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组成情况,根据每年的关联人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录入关联人客户信息。
(二)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审查、批准和控制的职责,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后,加强跟踪管理,监测和控制风险,对重大关联交易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
(三)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落实“重大关联交易审查审批报告”“每年至少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内部专项审计”“ 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等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口径的关联交易授信集中度管理制度,准确识别授信关联交易的类别,扎实关联交易管控,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附件:2024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
樟树农商行审计部审计组
审计组长:彭鸿
主 审:张跃平
审计人员:王红玲、胡晓蓉 杨晓燕 、杨卫华
领导 批示 精神 落实 |
年 月 日 |
问题 整改 情况 |
年 月 日 |
后续 审计 情况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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