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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2《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本行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行不存在子公司或投资金融机构,因此不存在并表现象。

  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含储备资本2.5%)如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0%。

  二、本行的资产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本行为非上市第二档商业银行,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简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46702.8万元,一级资本净额146702.8万元,资本净额160103.85万元,风险加权资产1194022.93万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2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29%,资本充足率为13.41%;调整后表内外等资产余额2148712.88万元,杠杆率为6.83%。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

  根据办法规定,本行首次披露相关信息,无需对前期数据追溯披露,本季度需披露的报表见附件。

  附件: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表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
  可用资本(数额)  
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46702.8
2 一级资本净额 146702.8
3 资本净额 160103.85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4 风险加权资产 1194022.93
  资本充足率  
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29
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2.29
7 资本充足率(%) 13.41
  杠杆率  
8 调整后的表内外等资产余额 2148712.88
9 杠杆率(%) 6.83
  杠杆率a(%) 6.83
  流动性覆盖率(%)  
10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不适用
11 现金净流出量 不适用
12 流动性覆盖率(%) 不适用
  净稳定资金比例  
13 可用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4 所需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5 净稳定资金比例(%) 不适用
  流动性比例  
16 流动性比例(%) 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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