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2《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本行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行不存在子公司或投资金融机构,因此不存在并表现象。
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含储备资本2.5%)如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0%。
二、本行的资产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本行为非上市第二档商业银行,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简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46702.8万元,一级资本净额146702.8万元,资本净额160103.85万元,风险加权资产1194022.93万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2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29%,资本充足率为13.41%;调整后表内外等资产余额2148712.88万元,杠杆率为6.83%。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
根据办法规定,本行首次披露相关信息,无需对前期数据追溯披露,本季度需披露的报表见附件。
附件: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表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2024年6月 | |
可用资本(数额) | ||
1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46702.8 |
2 | 一级资本净额 | 146702.8 |
3 | 资本净额 | 160103.85 |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 ||
4 | 风险加权资产 | 1194022.93 |
资本充足率 | ||
5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2.29 |
6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2.29 |
7 | 资本充足率(%) | 13.41 |
杠杆率 | ||
8 | 调整后的表内外等资产余额 | 2148712.88 |
9 | 杠杆率(%) | 6.83 |
杠杆率a(%) | 6.83 | |
流动性覆盖率(%) | ||
10 |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 不适用 |
11 | 现金净流出量 | 不适用 |
12 | 流动性覆盖率(%) | 不适用 |
净稳定资金比例 | ||
13 | 可用稳定资金合计 | 不适用 |
14 | 所需稳定资金合计 | 不适用 |
15 | 净稳定资金比例(%) | 不适用 |
流动性比例 | ||
16 | 流动性比例(%) | 6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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