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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2《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本行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行不存在子公司或投资金融机构,因此不存在并表现象。本次披露的报告经本行高级管理层确认。

    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含储备资本2.5%)如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0%。

       二、本行的资产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本行为非上市第二档商业银行,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简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截至20259月30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61567.19万元,一级资本净额161567.19万元,资本净额176130.55万元,风险加权资产1286020.25万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5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56%,资本充足率为13.70%;调整后表内外等资产余额2290903.22万元,杠杆率为7.05%。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

本季度需披露的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9

可用资本(数额)

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61567.19

2

一级资本净额

161567.19

3

资本净额

176130.55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4

风险加权资产

1286020.25

资本充足率

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56

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2.56

7

资本充足率(%)

13.70

杠杆率

8

调整后的表内外等资产余额

2290903.22

9

杠杆率(%)

7.05

杠杆率a(%)

7.05

流动性覆盖率(%)

10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不适用

11

现金净流出量

不适用

12

流动性覆盖率(%)

不适用

净稳定资金比例

13

可用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4

所需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5

净稳定资金比例(%)

不适用

流动性比例

16

流动性比例(%)

89.6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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