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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对农信社的影响及对策


  核心提示

  2014年11月30日,央行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对我国金融格局及银行机构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该项制度的推行,对于农信社而言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关键词一:机遇

  从长远来看,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将给农信社等中小银行机构创造与大型银行平等的竞争机会,带来市场信誉提升、风控能力增强等利好。

  (一)有利于为农信社创造稳健金融环境。通过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作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一员,农信社无疑是这一政策实施的最终受益者之一。

  (二)有利于为农信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受保护的程度都是相同的,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农信社有了与大型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

  (三)有利于提高储户对农信社的信任度。农信社的储户主要是农民、农村经营大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中小客户,客户涉及面最广。存款保险制度着眼于维护储户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中小客户对农信社的信任度。

  (四)有利于增强农信社的风险化解能力。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必要情况下履行存款赔偿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银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帮助出现风险的银行渡过难关,从而实现央行的监管意图,有利于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的农信社,提升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关键词二:挑战

  目前,农信社存在单个法人业务规模小、服务“三农”市场风险大、规范化管理水平低、整体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农信社将面临诸多挑战。

  (一)将加重农信社经营成本。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投保机构)须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这将使得银行机构成本增加,对农信社等中小银行影响更大。根据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当前农信社风险监管评级较其他大银行普遍偏低,很可能因此被划定为高风险等级而缴纳更多的保费,从而加重财务成本,在与大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将影响农信社存款业务。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人将重新评估自己存款的安全,可能选择分散存款,或者将存款集中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农信社因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出于对银行机构偿付能力风险的考量,一些大客户将更愿意把存款存放在大型银行,这将给农信社营销拓展大客户和稳定存款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三)将增加农信社流动风险。农信社近几年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但同时风险管控能力不强、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负债结构匹配不合理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风险开始释放。农信社一旦存款大量流失,在没有建立起主动负债管理有效模式的情况下,资产质量和结构匹配问题将显现出来,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将加大农信社竞争压力。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政府将不再为银行“兜底”,允许银行机构破产,银行机构间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与大银行相比,农信社在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差距,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客户流失的现象可能更为严重。

  (五)将倒逼农信社加快转型。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将使银行机构失去“金融保护伞”。存贷利差的压缩和存款保险制度所导致的经营成本上升,将倒逼农信社必须彻底改变信贷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结构,必须增加金融市场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增强创新能力、定价能力、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资源配置能力。

  关键词三:措施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农信社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受其惠;利用得不好,受其损。必须从长远着手,从细处着手,切实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一)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入存款保险体系之后,农信社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障将处于同一平台,因而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成为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农信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客户的服务,通过实施全面客户关系管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随需而变的服务理念,把客户满意作为衡量一切服务工作的准绳,推行个性化、亲情化、标准化、便捷式服务方式,重点做好优质大客户、中小企业客户、集团客户和对公存款客户的对接服务工作,真正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抢夺市场。同时,加强与政府、财政、涉农等部门的互动,争取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不断增加对公存款和涉农资金在存款总量中的比重,优化存款结构,降低存款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存款占比。

  (二)增强企业品牌意识。目前农信社普遍缺乏品牌意识,缺乏优秀、有特色的业务产品,企业品牌知名度不高。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农信社应积极打造自身品牌,贴近“三农”和“小微”,加快研发“接地气”的特色产品,通过加大媒介宣传,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牌,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农信社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正面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涉及存款保险制度对农信社的负面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稳定公众信心。

  (三)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控能力是农信社永恒的主题,特别是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下,显得更为重要。农信社要建立有效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拓宽外部融资渠道,加强资本约束,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实力,以此巩固储户对自身的信心。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逐步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根据辖内环境、资产风险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类风险的容忍度以及风控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要完善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对各类资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提高抗风险能力,逐步落实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

  (四)建立风险救助机制。农信社在业务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没有彻底解决历年经营包袱的情况下,其盈利能力远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后不至于对其盈利状况有太大的影响,政府部门应对农信社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如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过渡时期,对农信社的存款保险费率略低于国有商业银行,或可考虑降低中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农信社自身也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如各成员社可每年上缴一定比例存款到省联社,建立风险基金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好“小银行+大平台”的战略优势,整合系统资源,实行抱团取暖,弥补单个法人机构抗风险能力弱的不足。

  (五)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在金融脱媒的新形势下,农信社要转变经营观念,业务经营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在把传统业务做强、做大、做实的同时,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模式,降低对规模增长的依赖。应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资金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财务顾问业务、资产托管业务、新兴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的新兴金融业务。通过大力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多元化经营,以此优化盈利模式,增强自身经营实力。(摘自《中华合作时报》  徐平岸    方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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