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贷款
(一)相关定义
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是指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于公职人员的信誉、家庭资产和夫妻全年工资收入等情况,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对象为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信用社、分社辖区内,享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三)基本准入条件
1、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且在我行辖区内;
2、在岗在编正式员工;
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办理百福卡;
5、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职人员收入证明及协助我行催收(扣收)到期贷款本息的承诺函;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金额
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夫妻全年工资收入、家庭净资产、信誉等进行授信。根据其信用等级得分且按不高于借款人年工资收入的两倍(如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公职人员的,按不超过各自年工资收入水平之和的两倍)货期家庭净资产1/3标准来核定,但最高授信额度控制在20万元(含)以内。
(五)贷款用途
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既:
1、购房、购车、房屋装修及大宗生活消费品购置等;
2、婚嫁、子女上学、治病等;
3、其他合法用途。
(六)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可以结合借款人具体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来确定。授信期限一般为2年。借款人实际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七)贷款利率
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按人行当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
(八)还款方式
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九)操作流程
申请与受理→尽职调查→后台评审→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
(十)应提供的资料
1、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应与银行流水相匹配);
4、借款人家庭资产的产权证明原件并扫描导入系统,留存复印件;
5、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6、与借款人用途有关的项目资料证明;
7、借款人前6个月的信用社存款流水或他行工资账户流水(加盖公章);
8、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