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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市芦盛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芦溪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概述:本行于2025年10月31日与萍乡市芦盛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授信协议》,同意向其提供人民币990万元的贷款授信,该笔交易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3年。

  交易金额:990万元

  交易目的: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萍乡市芦盛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垃圾处理等

  法定代表人:陈铨

  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王家坊路人才大厦五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萍乡市中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芦溪县瓷土开发经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芦溪县瓷土开发经销有限公司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构成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参照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客户的定价政策。

  定价方法:授信利率按不低于本行同期对非关联方同类客户执行利率执行,担保条件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是否符合公允性原则:是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单笔交易金额:990万元

  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1.03%

  累计关联交易余额:990万元

  是否超过监管比例要求:否(单笔重大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0%)

  五、决策与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2026年10月23日,本行第2025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同意。委员会认为该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于2026年10月21日发表意见如下:

  该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要求,同意授信;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

  未发现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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