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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贷款

  (一)相关定义

  公职人员贷款是指我行基于公职人员的信誉、资产和年收入等情况,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二)产品特点

  公职人员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可以结合借款人具体借款用途、借款方式以及还款能力来确定。授信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月还本付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但借款人实际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授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三)基本准入条件

  1、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且在我行辖区内;

  2、在岗在编正式员工;

  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办理百福卡;

  5、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职人员收入证明及协助我行催收(扣收)到期贷款本息的承诺函;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用途

  1、购房、购车、房屋装修及大宗生活消费品购置等;

  2、婚嫁、子女上学、治病等;

  3、其他合法用途。

  (五)操作流程

  申请与受理→尽职调查→后台评审→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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