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
(一)相关定义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客户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作抵押物的贷款。由石城农商银行准入合作的评估公司对抵押人的林权进行价值评估并承担托底担保。
(二)服务对象
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基本准入条件
1、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原则上应座落在我行辖区内,抵押人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林业产权证明,并有拟抵押林地明确的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止、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相关资料。
2、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且无山林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
3、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截止期限。
(四)抵押价值及抵押率
1、对花卉及苗木属于非传统意义的森林资源,市场价值波动较大,且无采伐限制,难监管,风险性较高,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后,且能有效监管抵押物,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抵押率不得超过40%。
2、对中药材、名贵树木种,按市场价评估后,抵押率不超过40%。
3、其他林权(含果林)抵押的抵押率原则上按不高于50%执行,对特别优质林木最高不超过70%。
(五)抵押登记要求
能在林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操作流程
申请与受理→尽职调查→后台评审→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