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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贷款

 一、百福流水贷
服务对象
◎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重点行业商圈及产业链客户;
◎以我行为结算主办行的自然人客户。
贷款额度
◎采用信用方式的,最高授信额可达10万元;采用保证方式的,最高额授信可达日均余额的2-3倍。
申请条件
◎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达到规定的现金流覆盖率;
◎信用良好;
◎综合资信实力强、市场前景可观、具备良好品行;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特点
◎只要在我行有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能够覆盖成本,就可无需担保最高获得10万元贷款。
◎采用保证方式发放,抵押率最高可达100%
 
二、百福惠民卡
  服务对象:
  ◎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上高县辖内的常住户口或能出示有效居住证明的(虽有本地户口,却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属于非常住户口);
申请基本条件
◎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特点
◎使用便捷:以百福惠民卡为载体,客户可通过柜台、ATM、转账终端、转账电话、po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循环使用。
  ◎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最长可达2年。
  贷款额度
◎授信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服务对象
◎上高县辖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
申请条件
◎户口为农业户口,且在上高县辖内常住。
◎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的能力,资信良好。
◎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借款人及配偶亲自到户口所在乡镇网点申请办理。
◎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明(借款人未婚还需出具县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特点
◎无需担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
 
四、公职人员贷款
服务对象
◎在上高县域内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
申请基本条件
◎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且在上高辖内;
◎实职岗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
◎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职人员收入证明及协助催收(扣收)到期贷款本息的承诺函;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特点
◎方式灵活。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用途较广。主要用于购房、建房及房屋装修、子女学费、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旅游消费;其他消费性用途。
◎期限较长。一般为2年至3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现年龄不超过退休年龄。
◎额度较大。最高授信额度可达3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公职人员,由夫妻中的一人承借。具体根据借款人的行政级别、所属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五、质押贷款
服务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主要特点
◎质押物范围广。包括流动性较好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权利质押主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收费权质押主要包括:公路收费权;农村电网收费权;城市建设的水、电、气收费权;医院收费权等。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以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为质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50%;以流通商品为质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0%;以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单为质抵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5%;以他行存单为质抵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六、下岗再就业贷款
服务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政府财政出资作为担保基金存入我行,由我行向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由财政贴息的小额贷款。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营运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信用较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拥有固定的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且身体健康;合伙经营的实体(再就业基地)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吸纳安置分流下岗失业、协保人员,须签订一年以上(不能短于要求贷款的年限)的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经营项目前景看好。
主要特点:
◎担保方式发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抵押方式发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由政府财政出资担保,并由财政贴息。
 
七、小微商户贷款
小微商户贷款是指基于小微商户的信誉、资产、经营收入和担保等条件而发放的最高额授信贷款。
服务对象:
◎小微商贷的使用对象主要包括农贸市场、专业商场、建材市场和商业街(商圈)等产业集聚地的小微商户。
申请条件:
◎小微型公司、个体工商户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
◎有固定或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实行自负盈亏,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以个人住房为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以个人商用房为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5%;以土地为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5%。
主要特点:
◎小微商贷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小微商贷主要解决小微商户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八、企业贷款
服务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属分支机构的法人,要有总公司的信贷业务授权书。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贷款卡等。
◎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投向,近三年保持盈利。
◎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未涉及法院诉讼。
◎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授信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元。
主要特点
◎可通过担保方式发放。借款企业可通过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上高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方式申请发放。
◎可通过抵质押方式发放。以商铺为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5%;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以土地为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5%;以仓单为质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九、其他信贷政策
依据客户贡献度和信用记录,对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具体如下:
◎根据客户为我行创造的各项中间业务收入,给予下浮2%-5%的利率优惠;
◎根据客户在我行的日均存款余额,给予下浮5%-20%的利率优惠;
◎主动还本付息5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给予下浮10%的利率优惠;主动还本付息3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给予下浮5%的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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