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产品服务 > 贷款业务 > 特色贷款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产品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业务特点: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适用对象:本行服务辖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拟抵押的住房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必须具有两处及以上住所;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且家庭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能提供从事生产经营或消费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5、资信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提供贷款资料—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权证入库—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