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函证回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现就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银行函证回函集中处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
我行指定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本行开立账户的银行询证函业务。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兴国大道166号联系人:张素琼
联系电话: 0797-5303971
二、受理方式及询证函格式要求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方式。
(二)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银行询证函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及骑缝章。
三、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辖内农商银行服务价目表》标准收取,即200元/份。为积极响应《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收费的倡议书》(银协发[2021]89号)号召,持续向企业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服务好实体经济,我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银行询证函收费。
四、业务处理及投诉
(一)对于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二)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回函部门沟通联系;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投诉建议致电投诉服务热线:0797-5325732。
特此公告。
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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