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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现将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司法冻结、存在不良贷款股权涉及依法限制表决权情况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存在授信逾期、违反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相关规定的股东,本行暂停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为此,本行暂停上述股东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截止登记日,共有83户,合计1368.6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9%,该部分股份不计入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对本公司的影响

  股东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未对本公司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司法冻结股东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妥善处理纠纷事宜。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中国银监会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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