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东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公告
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公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会令〔2021〕43号)、原《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等监管要求,现将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股权被质押、司法冻结、存在授信逾期涉及的依法限制表决权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存在授信逾期、违反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相关规定的,本行暂停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同时暂停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据此,本行暂停上述股东在2026年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截至2025年末,本行共有98户股东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合计1273913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09%,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计入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股东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未对本行经营发展、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相关股东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妥善处理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事项。本行将持续跟踪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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