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
一、产品简介: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二、业务特点:委托贷款资金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不能以发放自营贷款的方式代借款人偿还委托贷款本息,本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只收取手续费。
三、贷款条件:
1、委托人的资格:委托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委托人应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
2、委托资金来源:委托资金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并可自主支配;禁止接受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等作为委托资金;禁止将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作委托资金来源。
3、借款人的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担保的,有关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必须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业务流程:委托贷款受理→调查→风险评价→审查、审议→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