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重要提示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8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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