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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

(一)服务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主要特点
质押物范围广。包括流动性较好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权利质押主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收费权质押主要包括:公路收费权;农村电网收费权;城市建设的水、电、气收费权;医院收费权等。

(三)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以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为质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50%;以流通商品为质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0%;以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单为质抵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5%;以他行存单为质抵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四)操作流程
申请与受理→尽职调查→后台评审→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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