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证明
一、定义:
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二、种类:
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
2.出具证明时在我社某网点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三、操作指南:
1.办理存款证明时,需出示如下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军队或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个人身份证件。
2.填写相关资料:《个人存款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填写部分)一式两份,各有关栏目必须填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