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担保
业务介绍:
当您作为进口商(收货人),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抵港,而相应的货运单据尚未到达,不能提货时,可向成员行社申请办理该业务,成员行社将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其先行放货,助您尽快提货销售,减少滞港费用。
业务特点:
1.减轻您货物滞港费用负担;
2.及早提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
3.费用低廉,手续简便。
业务流程:
1.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提交贸易合同等资料;
2.进口商银行向出口商签发信用证,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发运货物,取得货运单据;
3.货物先于货运单据(物权单据)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向开证银行提交船运公司签发的货物到港通知、提单发票副本、企业近期财务报表等资料,申请办理提货担保,并填写《提货担保申请书》;
4.必要时应提供担保措施或落实信用证备付款项;
5.银行审核通过后,向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提货担保函或在船运公司的提货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后交进口商,船运公司凭提货担保函放货,进口商提货报关;
6.收到信用证项下的正本单据后,进口商应以正本提单向船运公司换回银行提货担保函,退还银行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