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赣鄱先锋】刘长青:扎根基层 做好弱势困难群体守护者
刘长青,1974年12月出生,2001年8月入党,现任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今年是她在检察系统不同岗位上工作的第30个年头,无论是在公诉席上,还是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一线,亦或是在困难群众的家中,都能看到她忙碌的身影。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抚州市妇联、市文明办评为“五好文明家庭”,荣获“江西好人”“抚州好人”“优秀共产党员”“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等称号,2024年被省委组织部选树为“新时代赣鄱先锋”学习宣传人选。
坚持问需于民 深入带案下访
自参加工作以来,她辗转多个部门任职,但无论在哪个部门,她都坚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她主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多次带案下访,深入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乡村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与当事人交流,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在一次实地走访当事人的途中,她发现崇仁县某小区内堆放了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不仅占用了居民出行道路,而且现场臭味弥漫,周边居民怨声载道,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都石沉大海。为此,她多次对涉事小区进行走访,发现问题根源在于垃圾堆放地点位于两个小区交界处,双方互相推卸责任。随后,她主动召集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涉事两个小区的居民代表举行座谈会,厘清各方职责,通过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困扰该社区群众的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坚持人民立场 关心弱势群体
她不仅踏实肯干,而且十分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当农民工遇到“烦薪”事、老人为赡养费犯愁时,她都会挺身而出支持起诉,帮助他们维权,彰显检察温度。2020年以来,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达40余万元。在办理李某某与裴某某等八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过程中,她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并与其八个子女取得联系,了解子女与老人之间的主要矛盾。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为李某某向八个儿女索要赡养费提供支持,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该事例被《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报道。此外,她还兼任崇仁县志愿者协会党支部纪检委员,经常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义务活动,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她经常参与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交口赞誉。
坚持公正司法 保持清廉本色
她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工作中,她从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耍特权、办私事,坚持公正执法、公平公正办事。在生活中,她作风正派,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她常说,作为党的干部,一定要对得起人民群众的期盼,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节选自“崇仁组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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