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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贷款

  下岗再就业担保贷款

  产品介绍: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政府财政出资作为担保基金存入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向下岗职工、农民、退伍军人等各类创业人员发放的由财政贴息的小额贷款。

  业务特点: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为2年,由政府财政出资担保,并由财政贴息,执行基准利率。

  使用对象:

  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农村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营运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2、其从事和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且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贷能力;

  3、申请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原则上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较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拥有固定的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5岁以内且身体健康;合伙经营的实体(再就业基地)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吸纳安置分流下岗失业、协保人员,须签订一年以上(不能短于要求贷款的年限)的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经营项目前景看好。

  业务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农村信用社受理劳动部门移送的借款申请资料→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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