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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型公司、个体工商户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接受农村信用社信贷监督;
3、有固定或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实行自负盈亏,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
7、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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