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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辖内农商银行服务价目表(2021年)


江西辖内农商银行服务价目表(2021年)

第一章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项目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定价形式

备注

适用客户

1

个人他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

政府指导价

 

个人

2

对公他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过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10元;10万-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5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过20元;100万元以上,不超过0.002%,最高收费200元。

政府指导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笔1万元以下(含)收费不超过4.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9元。优惠期间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对公

3

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

将个人客户的现金汇入异地本行账户或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政府指导价

 

个人

4

支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0.4元/份

政府定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免收(长期),自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全部

5

支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手续费1元/笔

政府指导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免收(长期),自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全部

6

支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

按票面金额0.1%收取手续费,不足5元,收取5元。

政府定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免收(长期),自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全部

7

本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0.48元/份

政府定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8

本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1元/笔

政府指导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9

本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

按票面金额1‰收取手续费,不足5元,收取5元。

政府定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10

银行汇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行汇票凭证

0.48元/份

政府定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11

银行汇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行汇票业务

1元/笔

政府指导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12

银行汇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行汇票挂失

按票面金额1‰收取手续费,不足5元,收取5元。

政府定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第二章 市场调节价项目表

第一节、人民币结算及账户服务业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优惠条件

备注

适用客户

一、结算业务

13

银行承兑汇票服务

1.为客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承诺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额度之内对客户签发的本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

纸票工本费1元/份,手续费按农商行与客户协议价收取,最低10元/笔。

电票免收工本费

 

全部

14

汇兑查询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

为客户提供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服务。

30元/笔

 

 

全部

15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根据客户委托,按照客户提供的凭证、债务证明或购销合同等材料,向同城或异地付款人收取相应款项。

手续费+邮寄费或电子汇划费。手续费1元/笔,邮寄费据实收取;电子汇划费:5-20元/笔;100万元以上,每笔按0.02‰收取,最高收费200元。

 

 

对公

16

农信银异地柜面通

本行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在柜面为个人客户办理异地个人账户的现金存取业务。

通存:按存款额0.4%收取,最低2元,最高20元。通兑:按取款额0.8%收取,最低2元,最高40元。

 

 

个人

17

上门取(送)单

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由本行指定工作人员到客户的办公场所取(送)票据和结算凭证。

长期定点上门取(送)单可按协议价格收取;临时上门取(送)单按次收取,20元/次;非营业时间提供上门收(送)单服务的,加收30%手续费。

 

 

对公

二、现金服务

18

协议钱箱

客户与本行签订协议后,在客户现钞量较大、本行在营业终了前难以清点时,按客户填写的进账单金额记账,当日起息,次日清点核对。

500-1000元/月

 

 

对公

19

上门收(送)款

根据客户的申请,由本行指定工作人员或第三方押运公司到客户的办公场所为客户取(送)现金。

长期定点上门收(送)款可按协议价格收取;临时上门收(送)款按次收取,180-1000元/次;非营业时间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的,加收30%手续费。

 

 

对公

20

对公大额取现

为对公客户提供大额现金支取服务。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取现10万元以上开始收费,按超过部分的0.1%收取,最高200元。对于临时账户客户,按0.2%收费,最高500元。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取现10万元以下不收费

 

对公

21

个人大额取现

为个人客户提供大额现金支取服务。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取现10万元以上开始收费,按超过部分的0.1%收取,最高200元。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取现10万元以下不收费

 

个人

22

对公零钞清点

为客户兑换、送存零钞而发生的清点服务。

对企业客户送存的零钞(币),200枚(张)以上开始收费,最低5元/笔,每增加100枚(张)加收1元。

对企业客户送存的零钞(币),200枚(张)(含)以下不收费。

零钞为面额1元(含)以下的纸币和硬币。

对公

23

代理金融机构现金清点

为金融同业提供现金清点服务。

0.5元/100张(枚)

 

 

对公

三、账户服务

24

对公账户信息开户、变更、销户

为对公客户提供账户基础服务,包括开户、销户和账户信息变更。

按协议价格收取,最高300元/户。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协议价格收取,最高150元/户。(2021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对公

25

对公账户信息查询

为对公客户提供人民币账户明细查询服务。

自办理查询当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含)20元/次,跨年度查询:40元/次。

自办理查询当日起一个月至三个月(含)不收费。公、检、法等有权执行机关免费。

 

对公

26

个人账户柜台信息查询

为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账户明细查询服务。

打印自办理查询当日起一至三年内(含)20元/次,三年以上50元/次;一份不超过5页。超过5页的按两份收取,A4纸张幅度作为一页标准。

定期账户免费,个人补登折不收费。公、检、法等有权执行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免费。

 

个人

27

打印纸质对账单

为客户提供纸质对账单打印服务。

5元/页

以纸质方式提供当月对账单免费一次、提供12个月对账单每年免费一次。

 

全部

28

对公补制对帐单

为客户提供对账单补制服务。

补制对账单一个月至一年(含)10元/份(10页以内),一至三年(含)20元/份,三年以上100元/份;超过部分1元/页。

补制一个月(含)免费,

 

对公

29

 对公补制回单 

为客户提供本行回单补制服务。

补制回单一个月至一年(含)10元/次,一至三年(含)20元/次,三年以上100元/次。

补制一个月(含)免费,

 

对公

30

出租电子回单柜

为客户提供电子回单柜出租服务。

100-200元/个/年

 

 

全部

31

电子回单箱的IC卡工本费

向客户收取电子回单箱的IC卡费

10元/个

 

 

全部

32

电子回单箱的IC卡补卡或增发卡

向客户收取电子回单箱的IC卡补卡费或增发卡费

10元/笔

因年久失效需补卡的免费。

 

全部

33

印鉴挂失

为客户提供印鉴挂失服务

10元/次/户

 

 

全部

34

个人凭证挂失

为个人客户提供百福借记卡、定期存单、活期存单、电子或凭证式国债、其他类似卡、折、单的挂失服务(社保卡挂失免费)。

5元/次/户

 

 

个人

35

个人挂失上门服务

上门为客户提供凭证、印鉴挂失服务。

20元/笔

 

 

个人

 

单位小额账户管理服务费

对季度日均存款余额1000元(含)以下的对公账户收取账户管理服务费。

人民币账户:50元/户/季。

优惠政策:暂免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对公

37

个人小额账户管理服务费

对季度日均存款余额100元(含)以下的个人活期账户收取账户管理服务费。

3元/季/户

金卡以上VIP卡免收;在本行开立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VIP卡)免收;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公积金、惠农补贴等社会服务及财政类资金账户可免收;在本行范围内有多个账户,并未享受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免费政策的个人客户,可提出申请免收1个名下个人账户管理费。

 

个人

38

支付密码器

向对公客户提供支付密码器。

工本费:350元/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优惠政策。

对公

第二节、代理业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优惠条件

备注

适用客户

一、代收代付业务

39

代收代付社会保险费

代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向客户收付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40

代收电话费、上网费

代理通信企业向客户收取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和上网费。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41

代收有线电视费

代理广播电视局向客户收取有线电视费。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42

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

代理相关企事业单位向客户收取水费、电费、煤气费。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43

代发低保金

代理民政部门向指定人员发放低保金。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民政部门)收取。

 

 

对公

44

代理地方财政支付

按照与地方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地方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45

代理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收缴

按照与地方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地方财政非税收入资金汇缴,并根据地方财政部门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拨付及退付业务。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46

代收学杂费

代理学校向客户收取学杂费。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学校)收取。

 

 

对公

47

代扣利息税

代理税务部门扣缴客户利息税。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48

代发工资

代理企、事业单位向指定人员发放资金。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49

代发粮贴资金

代理财政部门向指定人员发放粮贴资金。

根据协议收取,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50

代发计生奖励资金

代理计生部门向指定人员发计生奖励资金。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51

代扣(缴)物业费

代理物业公司扣划或收取物业费。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学校)收取。

 

 

对公

52

代(扣)缴交通类费用

代理交通部门扣划或收取交通违章罚款等。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学校)收取。

 

 

对公

53

代(扣)缴税款

代理税务部门扣划或缴存税款。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学校)收取。

 

 

对公

54

代(扣)缴工商管理费

代理工商管理部门扣划或收取工商管理费。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学校)收取。

 

 

对公

55

银税通服务

本行为税务机关提供的多元化税款收缴服务,含财税库银业务、银税社保业务等。

按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

56

代发退耕还林资金

代理相关部门发放退耕还林资金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57

其他代理服务

本行接受客户委托,代理销售和推介第三方机构产品、服务或代为办理其他业务。

根据协议收费,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二、代理保险业务

58

代理单位保险

代理保险公司向对公客户及相关团体销售保险产品,推介保险公司为对公客户及相关团体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向对公客户及相关团体代理收付相关保险资金,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

根据银监会和保监会有关规定,按与保险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

59

代理个人保险

代理保险公司向个人客户销售个人财险产品、寿险产品,在本行渠道代理实时打印保单,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向个人客户代理收付相关保险资金,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

根据银监会和保监会有关规定,按与保险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

三、委托存、贷、贵金属等业务

60

委托贷款

本行接受对公客户委托,由其提供资金,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金额<1000万元,最低按0.3‰收取,不足1000元收1000元(发放时一次性收取的)。
  贷款金额1000-5000万元:最低按0.2‰收取。
  贷款金额0.5-1亿元:月手续费率0.15-3‰;年手续费1000元/笔(单笔手续费不足1000元的);发放时一次性收取的年手续费率≥1.5‰。
  贷款金额≥1亿元:月手续费率0.1-2‰;年手续费1000元/笔(单笔手续费不足1000元的);发放时一次性收取的,年手续费率≥1‰。
  

对于综合贡献度大的优质客户要求下浮手续费率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可予以下浮。

 

对公

61

贵金属钱包业务

进行贵金属钱包业务买卖及贵金属积存计划时,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按买卖及积存计划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

根据现行贵金属钱包业务管理办法,向客户收取交易手续费

 

全部

62

代销国债业务

客户办理提前兑取业务时,按照当前国债提前兑取本金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

按提兑金额的0.1%收取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国债管理办法,提前兑取手续费率有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全部

四、代保管业务

63

代管票据

客户与本行签订代理保管协议,委托本行代为保管以客户为票据权利人的商业汇票,本行承诺保证所保管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实物票据托管的,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收取,最低20元,最高200元;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全部

64

保管箱租金

为客户提供保管箱租赁服务。

根据协议收费,向客户收取。

 

 

全部

65

保管箱开箱手续费(超过约定次数的开箱)

提供超过约定次数开保管箱的服务。

根据协议收费,向客户收取。

 

 

全部

66

保管箱IC卡挂失手续费

在客户丢失保管箱IC卡后,提供挂失和补办IC卡服务。

根据协议收费,向客户收取。

 

 

全部

67

保管箱密码挂失手续费

客户忘记保管箱密码后,提供挂失和重设密码服务。

根据协议收费,向客户收取。

 

 

全部

68

保管箱破箱手续费

提供保管箱凿箱换锁服务。

根据协议收费,向客户收取。

 

 

全部

第三节、理财业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优惠条件

备注

适用客户

一、财务顾问业务

69

企业常年财务顾问

本行以总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法人客户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持续性、多层次的有偿性财务顾问服务,满足客户不同阶段或特定项目的财务顾问服务需求。

按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

70

企业投融资顾问

为企业法人客户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提供的综合性顾问业务。

工作费:2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成功费:按投融资总额的1-3%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

二、市场资信业务

71

个人存款证明(含个人购买国债证明)

为个人客户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本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20元/份

 

 

个人

72

个人贷款证明

证明个人客户某个时点或时期在本行是否有贷款,以及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等,以及开立证明时有无违约记录。

50元/份

 

 

个人

73

个人信用卡守信证明

为个人持卡人出具其在本行有无违约纪录的资信证明。

50元/份

 

 

个人

74

单位存款证明

为对公客户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本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200元/份

 

 

对公

75

单位结算资信证明

证明客户在本行账号、账户状态等结算记录情况。证明时段应为自开立证明之日起往前不超过两年。

200元/份

 

 

对公

76

单位贷款证明

证明对公客户某个时点或时期在本行是否有贷款,以及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等,以及开立证明时有无违约记录。

500元/份

 

 

对公

77

单位信用卡守信证明

为对公持卡人出具其在本行有无违约纪录的资信证明。

300元/份

 

 

对公

78

银行询证函

为客户提供银行函证回函服务

200元/份

 

2021年9月10日起收费

对公

三、人民币担保承诺业务

79

对内保函

本行做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本行在担保协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代其履行偿付责任。

按金额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500收取或按照与当地农商银行的协议价格收取。

 

 

全部

四、理财服务

80

理财投资管理及顾问

为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投资运作及投资顾问服务。

按与法人客户或个人协议价格收取。

 

 

全部

81

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

向客户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或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交易。

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收取。

 

 

全部

82

第三方存管

在本行开立各类结算账户的客户通过省联社银银合作平台,实现第三方存管资金相关业务的各项功能,包括客户签约关系传送、资金转账、账户查询、资金清算等。

按与证劵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

83

代理基金

指本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商,在全省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展代销基金的营销宣传、推介,办理基金的开户、销户等账户业务,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选择等交易业务的行为。

按与基金及证劵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全部

84

代理贵金属

本行与相关贵金属产品供应商合作,在双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后,在各营业网点代理销售贵金属实物类产品。

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告标准执行,或按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协议定价。

 

 

全部

第四节、银行卡业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优惠条件

备注

适用客户

一、借记卡业务

85

百福借记卡年费

为客户提供账户、综合管理、签约理财、交易、代收代付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主卡按10元/年收取,副卡按5元/年收取。

免除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含存折)。金卡以上VIP卡免收。

 

个人

86

百福借记卡工本费

为客户提供卡片购置及制作服务。

芯片卡:10元/张。           

金卡以上VIP卡免收;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惠农补贴等社会服务财政资金账户可免收。

 

个人

87

百福借记卡补卡换卡费

1.为客户提供磁条卡升级为IC卡服务;2.因卡片磁条消磁或损坏、卡片破损、卡片丢失等原因,为客户提供换卡和补卡服务。

芯片卡:10元/张。           

 

 

个人

88

短信服务费(含借记卡、信用卡)

本行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提醒服务。

2.5元/月/手机号/账户

金卡以上VIP卡免收,社保卡客户免收。

 

个人

89

百福借记卡自助设备跨行取款(境内)

为客户提供自助设备渠道的人民币资金跨行资金取款服务

2元/笔                        

金卡以上VIP省内免收,白钻卡以上VIP境内免收,社保卡每月前三笔ATM取现免收。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人民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倡议书》(银协发〔2021〕70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优惠政策。

个人

90

农民工卡特色服务(取款)

为客户提供农民工卡取款渠道的人民币资金取款服务。

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高20元,最低1元。

每月首笔取款手续费免费。

 

个人

91

百福借记卡自助设备跨行转账(省内) 

为客户提供自助设备渠道的人民币资金同城跨行资金划转服务。

0-1万(含)3元/笔;1-5万(含)5元/笔;5-10万(含)8元/笔;10万以上10元/笔。

 

 

个人

92

百福借记卡自助设备跨行转账(省外)            

为客户提供自助设备渠道的人民币资金异地跨行资金划转服务。

按转账金额的1%收取,最低5元,50元封顶。

 

 

个人

93

百福借记卡自助设备跨行取款(境外)

为客户提供自助设备渠道的境外资金取款服务(含港澳台地区)。

交易金额的0.5%,最低15元,最高50元。

 

根据银联国际函[2019]16号规定收取。

个人

94

百福卡自助设备查询(境外)

为百福借记卡、百福信用卡客户提供自助设备渠道的境外查询服务(含港澳台地区)。

2元/笔

 

 

个人

95

特约商户结算

本行与特约商户签约,向其提供银行卡及条码资金结算服务和为持卡人提供支付服务。

收单服务费按协议定价;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最新规定执行;

对标准类商户,收单服务费在协议定价基础上进行降费,他行借记卡单笔交易降费标准为发卡行服务费及银联转换服务费的10%,手续费达到封顶时不减免,其他卡种收单服务费仍按协议定价收取手续费;本行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最新规定执行,其中对借记卡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不变。(2021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全部

二、信用卡业务

96

信用卡年费

为客户提供透支消费、取款、查账、还款及一定期限的免息还款期等服务,不同等级信用卡享受有不同的权益。

普卡主卡60元/年,附属卡30元/年;
金卡主卡80元/年,附属卡40元/年;         
白金卡主卡800元/年,附属卡390元/年:钻石卡主卡1600元/年,附属卡800元/年。公务卡年费免费

办卡首年免年费,首年消费满6次或金额满5000元可免除次年年费。次年消费满6次或金额满5000元可免除第三年年费,以此类推。

 

个人

97

信用卡挂失手续费

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卡片挂失的服务。

30元/卡

 

 

个人

98

信用卡换卡手续费

因卡片磁条消磁或损坏、卡片破损、卡片丢失等原因,为客户提供的换卡服务。

20元/卡/次

 

 

个人

99

信用卡紧急处理服务费

按持卡人要求紧急重置密码、紧急换卡,除收取挂失手续费和换卡手续费外,另收取的紧急处理服务费。

20元/卡/次

 

 

个人

100

信用卡违约金

信用卡客户在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最低还款额时,本行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

按最低还款金额未偿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

 

 

个人

101

信用卡本行取款(含转账)

为信用卡客户提供本行自助设备渠道的资金取款和转账服务,为信用卡提供的本行自助渠道信用卡转账服务。

交易金额的1%,溢缴款取现免费。

溢缴款取现免费。

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个人

102

信用卡跨行取款(境内)

为客户提供自助设备渠道的境内资金取款服务。

(交易金额1%+2元)/笔,最低2元。

 

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个人

103

信用卡跨行取款(境外)

为客户提供自助设备渠道的境外资金取款服务。

(交易金额1%+15元)/笔,最低15元。

 

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个人

104

跨行溢缴款取现(境内)

信用卡客户在境内取出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

3.6元/笔。

 

 

 

105

跨行溢缴款取现(境外)

信用卡客户在境外取出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

15元/笔。

 

 

 

106

补打账单费

为客户提供补打对账单、回单服务,包含纸质或电子对账单、回单。

最近三个月免费,3个月以前每份5元。

 

 

个人

107

调单服务

应客户要求,为其提供向清算机构调阅交易签购单的服务。

境内交易争议调单费:10元/份;境外交易争议调单费:50元/份(或等值其他外币)

 

 

个人

108

分期业务

为客户提供按一定期数分期偿还本行先行支付款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期、账单分期、消费分期、专项分期等。

每期千分之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2期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13.03%)

 

信用卡分期折算年化费率使用IRR的计算公式。

个人

第五节、电子银行业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优惠条件

备注

适用客户

一、网上银行业务

109

网上银行转账

为客户提供通过网上银行向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转账汇款的服务。

交易金额的0.4% 最低1元,最高20元。目前为推广期,免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110

数字证书USBKey工本费

为客户提供存放标识客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进行认证签名的实物安全介质。

50元/个

个人账户办理第1个免费,第2个开始正常收费;单位账户办理前3个免费,第4个开始正常收费。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2021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全部

111

网上银行服务年费

为客户提供网上银行安全认证服务及在线余额和明细查询、对账单等金融服务。

个人12元/年,企业200元/年(首次开户预收两年)。目前为推广期,免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二、手机银行业务

112

手机银行年服务费

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金融服务。

1元/月,按月收取。目前为推广期,免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个人

113

手机银行他行转账

为客户提供通过手机银行向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转账汇款的服务。

同城按柜面标准5折优惠,大、小额支付系统按柜面标准9折优惠。目前为推广期,免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114

动态令牌工本费

为客户提供手机银行汇款的动态令牌。

20元/个。个人客户办理第1个免费,第2个开始收费。

对个体工商户免费(2021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个人

第六节、国际业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优惠条件

备注

适用客户

一、外汇汇款服务

115

电汇境外

提供以电汇方式向境外收款人汇出款项的服务

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笔,最高2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个人

116

电汇境内

提供以电汇方式向境内收款人汇出外汇服务

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笔,最高500元/笔(同城最高2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个人

117

转汇

提供外汇汇入汇款按受益人要求转汇服务

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包括同城)

 

 

个人

118

退汇

提供外汇汇出汇款、汇入汇款的退汇服务

汇入汇款退汇按退汇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最高200元,受益人拒收或无受益人时,从退汇款中扣收。汇出汇款退汇,100元/笔。

 

 

个人

119

汇款业务查询

提供外汇汇款的查询服务

3个月(含)内100元/笔,3—6个月(含)200元/笔,6个月以上300元/笔。SWIFT电讯费和国外银行费用据实收取

 

另收电讯费。

个人

120

电汇境外

提供以电汇方式向境外收款人汇出款项的服务

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100元或15美元/笔,最高1000元或150美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21

电汇境内

提供以电汇方式向境内收款人汇出外汇服务

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笔,最高500元/笔。(同城最高2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22

转汇

提供外汇汇入汇款的受益人要求转汇服务

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包括同城)

 

 

对公

123

退汇

提供汇出汇款、汇入汇款的退汇服务

汇入汇款退汇按退汇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最高200元,受益人拒收或无受益人时,从退汇款中扣收。汇出汇款退汇,100元/笔。

 

 

对公

124

汇款业务查询

提供汇款的查询服务

3个月(含)内100元/笔,3—6个月(含)200元/笔,6个月以上300元/笔。SWIFT电讯费和国外银行费用据实收取。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25

汇款指示修正、挂失、止付

提供汇款指示修改、汇票挂失止付服务

1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二、出口信用证服务

126

预通知

提供开立信用证之前的预先通知服务

100元/笔

 

 

对公

127

通知或转递

提供信用证通知服务

信用证转通知费:300元/笔

在本行交单议付可酌情减免。

 

对公

128

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

提供修改信用证通知(包括转让信用证修改通知)服务

100元/笔

 

 

对公

129

保兑信用证(含通知费)

提供信用证保兑服务

信用证金额的1.5-2‰按季收取,最低300元/笔。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

 

 

对公

130

议付或验单

提供跟单信用证下单据审核服务

按金额的1.25‰收取,最低150元/笔。

 

另照实收取邮费。

对公

131

无偿放单/退单/换单

提供跟单信用证下根据收款人要求向开证行发出不付款即向付款人释放单据的指示服务,提供跟单信用证下退单、换单服务

除审单费外,额外收取转让证换单200元/笔,对已议付寄出的单据修改再寄额外收取50元/笔。,退单150-200元/笔

 

另照实收取邮费。

对公

132

转让信用证

提供根据开证行指示,转让信用证办理、修改转让信用证服务

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300元/笔,最高1000元/笔。

 

另收电讯费(电开)或邮费(信开)。

对公

133

信用证效期内注销

提供撤销信用证服务

1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34

查询/交涉/催收

提供应客户要求,非常规催收信用证项下款项及其他常规对外查询/咨询服务

1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三、进口信用证服务

134

开证

提供开立进口信用证服务

按开证金额的1.5‰收取,最低200元/笔。效期三个月(不含)以上每三个月加收0.1-0.5‰,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另收电讯费人民币300元或45美元/笔。

对公

135

修改

提供进口信用证增额或效期修改服务;不涉及增额、效期的其他修改服务

100-200元/笔(不含金额增加、效期延展);金额增加、增加部分按新开标准计收,最低100元/笔;效期延展的, 延展部分按每月0.1‰计收,最低100元/笔;收足保证金者按100元/笔收。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36

承兑/延期付款

提供承兑服务

按金额的1‰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收取),最低200元/笔。

保证金部分免收手续费。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37

偿付费

提供进口信用证下的偿付服务

50美元/笔

 

 

对公

138

不符点处理费

提供处理不符点单据的服务

人民币500元或80美元/笔,付款时内扣。

 

 

对公

139

提货担保手续费

提供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加签并承担连带责任书面担保,便于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办理提货的服务

提货担保金额的0.5-1‰,最低300元,按季收取(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对公

140

银行抬头提单背书

提供对提单进行背书的服务

货款金额的0.5‰,最低100元(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对公

141

查询/交涉

提供应客户要求的常规对外查询/咨询服务

1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42

退单

提供将单据退回的服务

2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43

信用证有效期内撤消

提供撤销信用证服务

1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四、国内信用证服务

144

开证

提供开立国内信用证服务

按信用证金额的1.5‰收取,最低100元/笔。

 

 

对公

145

修改

提供国内信用证增额或效期延展服务;不涉及增额、效期延展的其他修改服务

100元/笔(不涉及金额的修改);金额增加部分按新开证标准计收,最低100元/笔。

 

 

对公

146

承兑(到期付款确认)

提供承兑/承诺付款服务

按承兑金额的1‰收取,最低200元/笔。

 

 

对公

147

转让开立

提供转让信用证的开立服务

按信用证金额的1‰收取,最低100元/笔。

 

 

对公

148

通知及修改通知

提供国内信用证通知、修改国内信用证通知服务

50元/笔

 

 

对公

149

审单

提供国内信用证下单据审核服务

按索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3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对公

150

不符点处理

提供处理不符点单据的服务

50元/笔。

 

 

对公

151

议付

提供国内信用证议付服务

按议付单据金额的1‰收取,最低100元/笔。

 

 

对公

152

保兑

提供国内信用证保兑服务

按保兑金额的2‰收取,最低300元/笔。

 

 

对公

153

换单、退单

提供国内信用证下单据退回、更换服务

100元/笔

 

 

对公

154

有效期内注销

提供撤销国内信用证服务

100元/笔

 

 

对公

155

邮电费

提供邮电、传真服务以及基于SWIFT系统的发报服务。

按实收取,如需通过SWIFT系统发报,100元/笔。

 

 

对公

五、对外保函服务

156

借款保函

提供借款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2.5‰-5‰/季,最低500元/季;以A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8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8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57

飞机租赁保函

提供飞机租赁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1.5‰-4‰/季,最低500元/季;以A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8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8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58

其他租赁保函

提供经营租赁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2‰-5‰/季,最低500元/季;以A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8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8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59

补偿贸易保函

提供补偿贸易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1.5‰/季,最低500元/季;以A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5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5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0

付款保函

提供付款保函的开立服务

每季收取保函有效余额的2‰(最低300美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1

投标保函

提供投标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0.8-1‰/季,最低300元/季;以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3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3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2

履约保函

提供履约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1.2-1.5‰/季,最低300元/季;以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6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600元/季。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1-1.2‰/季,最低500元/季;以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6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6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3

预付款保函

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1-1.2‰/季,最低500元/季;以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6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6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4

质量保函

提供质量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1‰/季,最低500元/季;以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5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5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5

维修保函

提供维修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1‰/季,最低500元/季;以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5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5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6

留置金保函

提供留置金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1‰/季,最低500元/季;以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5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5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7

其他类保函

提供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的开立服务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A级(含)以上客户按有效余额的0.5‰-2‰/季,最低200元/季;以A级为基准,客户信用等级每低于A级一档,费率提高10%;担保期限不足一季(按自然季计收,不从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最低200元/季。担保费可一次性收取。
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以一年(含)以内相同信用等级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最低200元/季。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68

保函通知

提供收到保函的通知服务

200元/笔

 

 

对公

169

保函修改或注销

提供保函的修改或注销服务

100美元/笔,金额、期限增加的,增加部分按新开标准计收。

 

 

对公

170

保函索赔

提供非本行开立/转开保函项下的索赔服务

500元/笔

 

 

对公

171

保函修改通知

提供保函修改的通知服务

2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六、贸易融资业务

172

福费廷

提供在承诺期内承担债务人风险的服务

手续费:最低50美元/笔,在报价基础上自行上浮点数,承诺费:按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

七、出口托收服务

173

跟单托收

提供出口单据托收服务

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另照实收取邮费。

对公

174

修改托收委托书

提供修改托收指示服务

100元/笔

 

 

对公

175

查询/交涉/催收

提供应客户要求,非常规催收托收项下款项及其他常规对外查询/咨询服务

1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176

换单

提供托收项下单据更换服务

100元/笔

 

另照实收取邮费。

对公

八、进口代收服务

177

跟单代收

提供根据委托行委托,按指示向付款人交单的服务

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另照实收取邮费。

对公

178

退单、换单(境外承担)

提供根据委托行指示,提供单据退回、更换服务

200元/笔

 

另照实收取邮费。

对公

179

拒付退跟单

提供按付款人要求向委托行发出拒绝付款指示的服务

100元/笔

 

另照实收取邮费、电讯费。

对公

180

查询/交涉

提供应客户要求的常规对外查询/咨询服务

100元/笔

 

另收电讯费。

对公

第三章 凭证工本费价目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适用客户

181

结算业务申请书

2.5元/本

按采购成本据实计收。

全部

182

委托收款凭证

4元/本

全部

183

拒付理由书

4元/本

全部

184

进账单

2.5元/本

全部

185

现金缴款单

3.5元/本

全部

186

承兑合同(协议)书

5元/份

全部

187

借款合同

5元/份

全部

188

贷款证

2元/本

全部

189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书

15元/份

全部

第四章 免费服务项目表

序号

免费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免费依据

备注

适用客户

第一节、结算业务

 

190

省内本行取款手续费(借记卡、存折,信用卡账户除外)

通过省内本行柜台和自助机具为客户办理同城及跨地市现金取款业务。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全部

191

省内本行存款手续费(含柜台、ATM存款)

通过省内本行柜台和自助机具为客户办理同城及跨地市现金存款业务。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全部

192

省内本行转账手续费(含柜台、ATM转账)

通过省内本行柜台和自助机具为客户办理同城及跨地市转账业务。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文件精神要求,延续免收政策。

全部

193

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他行转账手续费

通过省内本行柜台为捐款客户向救灾专用账户转账。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全部

194

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电子汇划费

通过本行电子渠道为捐款客户向救灾专用账户汇款。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全部

195

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邮费

为捐款客户向救灾专用账户汇款的邮寄费。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全部

196

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电报费

为捐款客户向救灾专用账户汇款的电报费。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全部

第二节、账户服务

 

197

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

为个人客户开立储蓄账户。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198

个人储蓄账户的销户手续费

为个人客户注销储蓄账户。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199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

为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200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费

为个人客户注销结算账户。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201

密码修改手续费

为个人客户修改密码。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202

密码重置手续费

为个人客户重置密码。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203

密码挂失手续费

为个人客户挂失密码。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204

存折开户工本费

为个人客户提供存折开户服务。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205

存折销户工本费

为个人客户提供存折销户服务。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206

存折更换工本费

为个人客户提供存折更换服务。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个人

207

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服务费

以电子方式为客户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全部

208

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服务费

以纸质方式为客户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至少每月一次)

全部

209

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服务费

以纸质方式为客户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至少每年一次)

全部

第三节、银行卡业务

 

210

借记卡查询费

通过系统内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查询借记卡交易明细等。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18号)

 

全部

211

信用卡开卡费

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开卡服务。

银监会、发改委[2014]第1号令。

 

个人

说明:1.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文件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等制定本价目表。
     2.电讯费是指国际普通发电150元/笔,国际全电开证、保函300-600元/笔,港澳台普通发电80元/笔,港澳台全电开证、保函200-300元/笔,国内普通发电10-80元/笔,国内全电开证、保函200元/笔,邮电费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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