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关于重大事项披露的规定,若银行保险机构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由于董事会成员调整、股东派出董事替换、独立董事新增等原因,本行本年度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已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现按照监管要求,对本行董事会成员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方陵同志不再担任本行非职工董事;
二、杨群华同志不再担任本行非职工董事;
三、胡冬生同志不再担任本行非职工董事,宋景冬同志拟担任本行非职工董事;
四、吴莎同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五、黄娇同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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