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农商银行关于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情况的信息披露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现就新干农商银行(以下称“我行”)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宜披露如下:
我行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收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金监罚决字〔2025〕10号、2025年6月17日收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金监罚决字〔2025〕11号,因我行违规发放借名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对我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王国雄给予警告,处6万元罚款、对时任营业部总经理汤明辉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因员工违规代客操作,责令新干农商银行大洋洲支行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新干农商银行大洋洲支行行长张明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以上披露客观、真实,我行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予以监督。
特此披露
新干农商银行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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