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客户授信贷款
自然人客户授信贷款
☆申请条件:
1、户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3、完成了一定数量的资本积累、综合实力强、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4、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账户,达到符合规定的存款余额和结算量;
6、在农村信用社发生三年信贷关系,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和不良信用记录;
7、能够提供有效担保,必须具有符合贷款条件且具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足额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8、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
☆所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提交申请授信材料→农村信用社调查、评定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签发授信回复书→客户申请贷款→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优惠措施:
一次性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有效期最长可为三年,授信后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到随贷”信贷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