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
☆产品介绍: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物品种: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业务特点:
贷款额度和利率根据质物的不同品种确定,存单质押贷款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5%,利率按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仓单、提单质押贷款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60%,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2-1.5倍执行,其他质押物贷款按农村信用社有关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质押物到期日或周转期。
☆适用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在农村信用社营业区域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3、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账户,存款余额、结算量符合要求的客户;
5、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和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担保;;
7、产品有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有效益,发展前景良好,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
☆提供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质押人身份证和同意质押担保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3、有效的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4、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申请人及质押人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农村信用社质押登记、止付→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