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开证
功能特点
进口信用证指我行依据您(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其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后,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诺付款的书面保证。
其特点为:通过开立信用证提供了有条件付款的银行承诺,增强了您(进口商)的信用,有助您和出口商之间达成交易。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等货物情况。
适用对象
出口商要求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进出口双方希望以银行信用做为商业交易的信用中介。
进出口双方 通过信用证结算方式利用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占压。
办理流程
1.您与出口商确立买卖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2.在开证时,您将《开证申请书》、《承诺书》、进出口合同副本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包括即期、远期等各类信用证)。
3.如您在我行已经取得授信,可以采用部分交保证金、部分占用额度或者免保证金完全占用额度开证。
4.我行向您与出口商约定的通知行开出信用证,如没有约定,将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作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5.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将及时通知出口商。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备货、发货,并将货物相关单据交出口方银行。
6.出口方银行将单据寄至我行,并按不同信用证类型要求我行付汇、承兑或承诺付款等。
7.我行在确认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将向出口方银行付汇、承兑或承诺付款。
8.我行通知您办理放单手续,供您提货。
我行通过遍布全球的代理行网络,可以受理去往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多币种的光票托收业务。
对于付款地在美国地区的美元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支票可以选择立即贷记、最终贷记的托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