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
功能特点
信用证是开证行依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做出的一项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您作为出口商,只要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和要求的出口单据,开证行就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我行在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可以为您提供包括来证通知、来单审核、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其特点为:信用证是用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与托收、电汇等结算方式比较,降低了您的出口收汇风险。
您只要合理安排生产和装运时间,严控单据质量,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和要求的单据,就会得到的付款保证。
收到信用证时,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您可以放心地履行出口义务。
适用对象
与境外进口商合作时间不长,对客户信任度不高,需要通过银行做为信用中介。
采用出口信用证方式结算,可以在银行取得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等贸易融资。
进口商所在国如实行外汇管制,开立信用证表明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使您的收汇更有保证。
办理流程
1.您与进口商确立买卖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另外,您可指定与您合作良好的银行(如我行)作为信用证通知行。
2.我行在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将及时通知您。
3.您在收到正本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内容,确定是否与合同及约定一致。如有模糊不清的表述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地方,可以通过我行向开证行联系要求修改。
4.您应按信用证要求的装期和效期合理安排,组织生产,安排装船,报关制单等,以保证及时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各类单据交至我行。我行在仔细审核您交来的单据后,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寄单。寄单后,我行将根据信用证条款约定为您提供索汇、催收、查询、交涉等一系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