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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贷款

(一)服务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政府财政出资作为担保基金存入我社,由我社向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由财政贴息的小额贷款。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营运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信用较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拥有固定的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且身体健康;合伙经营的实体(再就业基地)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吸纳安置分流下岗失业、协保人员,须签订一年以上(不能短于要求贷款的年限)的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经营项目前景看好。

(三)主要特点:

财政担保方式发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借款人抵押方式发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并由财政贴息。

(四)操作流程
申请与受理→尽职调查→后台评审→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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