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优惠条件 |
备注 |
适用客户 |
一、财务顾问业务 | ||||||
1 | 企业常年财务顾问 | 本行以总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法人客户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持续性、多层次的有偿性财务顾问服务,满足客户不同阶段或特定项目的财务顾问服务需求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对公 | ||
2 | 企业投融资顾问 | 为企业法人客户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提供的综合性顾问业务 | 工作费:2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或按协议价格收取。成功费:按投融资总额的1-3%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 对公 | ||
二、市场资信业务 | ||||||
1 | 个人存款证明(含个人购买国债证明) | 为个人客户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本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 20元/份 | 对公 | ||
2 | 个人贷款证明 | 证明个人客户某个时点或时期在本行是否有贷款,以及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等,以及开立证明时有无违约记录 | 50元/份 | 个人 | ||
3 | 个人信用卡守信证明 | 为个人持卡人出具其在本行有无违约纪录的资信证明 | 50元/份 | 个人 | ||
4 | 单位存款证明 | 为对公客户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本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 200元/份 | 对公 | ||
5 | 单位结算资信证明 | 证明客户在本行账号、账户状态等结算记录情况。证明时段应为自开立证明之日起往前不超过两年 | 200元/份 | 对公 | ||
6 | 单位贷款证明 | 证明对公客户某个时点或时期在本行是否有贷款,以及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等,以及开立证明时有无违约记录 | 500元/份 | 对公 | ||
7 | 单位信用卡守信证明 | 为对公持卡人出具其在本行有无违约纪录的资信证明 | 300元/份 | 对公 | ||
7 | 银行询证函 | 为客户提供银行函证回函服务 | 200元/份 | 2021年9月10日起收费 | 对公 | |
三、人民币担保承诺业务 | ||||||
1 | 对内保函 | 本行做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本行在担保协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代其履行偿付责任 | 按金额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500收取或按照与当地农商银行的协议价格收取 | 全部 | ||
四、理财服务 | ||||||
1 | 理财投资管理及顾问 | 为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投资运作及投资顾问服务 | 按与法人客户或个人协议价格收取 | 全部 | ||
2 | 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 | 向客户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或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交易 | 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收取 | 全部 | ||
3 | 第三方存管 | 在本行开立各类结算账户的客户通过省联社银银合作平台,实现第三方存管资金相关业务的各项功能,包括客户签约关系传送、资金转账、账户查询、资金清算等 | 按与证劵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 对公 | ||
4 | 代理基金 | 指本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商,在全省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展代销基金的营销宣传、推介,办理基金的开户、销户等账户业务,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选择等交易业务的行为 | 按与基金及证劵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 全部 | ||
5 | 代理贵金属 | 本行与相关贵金属产品供应商合作,在双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后,在各营业网点代理销售贵金属实物类产品 | 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告标准执行,或按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协议定价 |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