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百福·法拍贷”是指为化解全省农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风险,农商银行向通过司法拍卖资产最终买受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司法拍卖资产的专项抵押贷款。
适用对象:
司法拍卖标的买受人,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产品特点:
• 采取与人民法院合作模式;
• 贷款期限长;
• 还款方式灵活。
产品要素:
• 贷款额度:“百福·法拍贷”应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资信情况、第一还款来源等,结合申请借款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 “百福·法拍贷”贷款金额和自筹比例按国家及当地房地产等相关政策执行。借款人自筹款与贷款金额之和,应等于“法院拍卖资产总价”。各项司法拍卖资产最大可贷成数参照相关资产的抵押率,最高不超出“法院拍卖资产总价”的70%。可贷成数,即贷款金额占“法院拍卖资产总价”的比例。
• “法院拍卖资产总价”采取“孰低法”,取抵押物的司法评估价、拍卖最终成交价、农商银行内部评估价中最低值,“法院拍卖资产总价”不包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 贷款期限:
• “百福·法拍贷”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含),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工业用房、土地、在建工程、机动车、矿权、林权、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抵押的贷款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借款人(自然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申请条件:
• 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不良征信记录,且同意以其买受的拍卖标的物全额用于抵押;
• 司法拍卖标的物产权清晰,所有权证齐全,无纠纷,未租赁、租赁期满或法院已协商处理好租赁赔偿问题,且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抵押登记条件;
• 司法拍卖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土地分割、土地闲置超规定期限、非法流转、被人占用等情况;
• 农商银行对该司法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且首封权为法拍贷合作法院;
• 需以所购司法拍卖资产作抵押,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条件和农商银行规定的抵押担保的要求;
• 所购司法拍卖资产其他共有人知晓且同意借款人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并无条件同意将司法拍卖资产完全抵押给农商银行且不得重复抵押;
• 借款人具有支付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农商银行规定的购买司法拍卖资产自筹款的能力,并在贷款行开立有效结算账户;
• 借款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 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对于公司章程规定该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应同意办理该项业务。
• 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