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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商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尊敬的江西·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偏离高于30BP时,可向房贷办理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贷款发放后,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合同期内仅能调整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约定为对月对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对LPR加点幅度调整和重定价周期变更。

  三、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25日开始受理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次日生效。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2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申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次日生效。

  (三)当前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执行方式。审核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规则,可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

  (四)我行将在贷款经办行等渠道提供利率加点幅度调整、重定价周期调整、利率定价转换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调整生效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贷款行提出申请。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贷款经办行进行咨询。

  江西·农商银行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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